五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五原县主城区范围内(隆兴昌镇)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单位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2.1 本项目服务标准一定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餐厨垃圾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2.2 供应商一定要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拥有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处理车间和完善的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餐厨垃圾专用处理设备系统,并按规范处置餐厨垃圾。 2.3 供应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日解决能力需≥10 吨/天。 2.4 本项目需要中标人自行组建项目服务运行团队。供应商自行估算完成本项目所需资金,自行承担项目服务运行中的绩效考核、安全环保等一切责任。 2.5 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至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处置场所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规定),供应商应当地考验查证运输路线、运距及产生量规模,并合理报价,自负报价风险。 2.6 中标人应确保处置场所设施始终处在良好运作时的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保证每年正常服务运行天数不少于360 天。
服务标准一定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餐厨垃圾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合同包1(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1.69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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